寒假工受伤不能算工伤。但是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可以索赔。寒假工属于临时工,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寒假工受伤怎么确定赔偿主体?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因此,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因工作原因受伤,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明显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工伤赔偿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等关系中都不存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是寒假工、临时工这种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只能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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