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收费吗
不收费
二、玉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设立依据节选
《实施细则》依据文号(1997年3月10日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
第三十一条: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
《实施细则》依据文号(2018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实施细则》依据文号(2018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十七条:家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第一类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十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第一类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五条: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严禁在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设施中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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