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房产赠与子女一方不属于夫妻财产吗
当房产在赠予子女之后,并不一定自动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的父母出全资购置不动产并将其所有权等级在出资者子女名下时,此种情况应被视作是对自身子女的单方面赠与行为,此时此类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卖房子有效吗
在婚姻登记关系持续期间内,若未对全部或特定共有财产进行具体划分分配,一旦出现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置该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而言应判定此类处分为无效。
鉴于房地产所涉资产价值相对较高的特性,因此在决定如何处理家庭房产问题时,往往需得到夫妇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如若个别配偶在未获得另一半允许的背景下擅自出售房产,此行为往往被视为无效之举。
若房产已成功完成所有权转换手续,那么欲寻求救济的一方将无法对抗善意买方的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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