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剑河县革东镇前进村三组欧某与台江县革一村一组杨某、徐某合伙在革东镇小麻栗寨320国道旁经营天天洗涤中心,并签订《合伙合同书》,双方按合同约定共同投资两万余元进行经营,后因洗涤行业竞争激烈和衰落,造成亏损而停业,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革东司法所负责人、综治办负责人根据双方的要求组织调解,了解纠纷情况,在弄清双方争执焦点后,采取分别做双方工作的方法,向双方讲法律政策,指明合伙终止的法律关系,终于在2014年11月20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使一起即将诉讼的纠纷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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