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能有多少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4个月(16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4个月(16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二、办理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温馨提示:办事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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