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生前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
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
二、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四、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五、接受一方负有的义务不同。遗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附带条件;而生前赠与则不附带任何义务。
一、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能在遗赠方和扶养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标准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并认真履行;
2、遗赠扶养协议有偿,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遗赠是财产所有人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不以遗赠人为其履行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包括遗赠财产,还包括扶养内容,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遗赠自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被继承人在生前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并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的,按照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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