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超市停车场摔倒是谁负责
时间:2023-06-04 16:30:54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顾客在超市停车场摔倒是谁负责

顾客在超市停车场摔倒,超市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超市负责,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在超市停车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侵权行为可以私了吗

侵权行为可以私了的。民事主体在不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情况下,都有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权利,不论是协商和解还是法院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

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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