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诉。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刑事案件申请赔偿的步骤
1、确定赔偿义务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4、申请复议。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5、再次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检察院刑事申诉的职责
(1)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对经审查或复查认为正确的决定予以维持,对确有错误的决定依法纠正;
(2)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对经审查或复查认为正确的裁判,作出不予提出抗诉的决定,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
(3)做好刑事申诉案件的善后息诉工作;
(4)统一办理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5)根据当事人申诉或依照职权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6)根据有关规定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
三、不服国家刑事赔偿可以起诉么
不可以上诉,是可以申诉的。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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