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a、一级:本人工资90%;
b、二级:本人工资85%;
c、三级:本人工资80%;
d、四级:本人工资75%。
【备注】: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同时不定期进行调整。
二、五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a、五级:本人工资70%;
b、六级: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五级:2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六级:1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4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六级:3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30%或40%X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备注】: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安徽省工伤赔偿申领流程
1、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神灵手续。
3、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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