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金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租赁物数量和质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办法
租赁期限约定不明与未约定租赁期限不同,前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有约定,但仍然无法明确具体的租赁期限,而后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未作约定。二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同,即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一般较容易解决,然而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实践中各类纠纷较多。
要解决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所产生的纠纷,首先要判断哪些情况属于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期限”从其定义来看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件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根据该定义,举例来说,某一特定的自然人死亡这一事实可成为期限,因为,该自然人的死亡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回到本文所讨论的租赁期限问题,租赁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租赁关系终止的时间,终止时间如果能够被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明确,不会产生约定不明的纠纷。租赁期限是否明确的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否是将来确定发生的。
二、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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