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溯调整法:是指对一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如同该项交易或事项首次发生时采用了新的会计政策,并相应调整了相关项目。也就是说,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初的留存收益和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法的运用包括:一是累积影响数;二是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调整账户),调整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三是调整相关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应当调整各期受影响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第四,在报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累积影响数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有三种定义:
(1)追溯变动年度年初留存收益金额与变动年度年初现存留存收益金额之间的差额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计算;
(2)是指在与会计政策有关的交易或事项首次发生时,假设采用新会计政策,在变更年度初到期的收入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3)是指指会计政策变更对净损益的累计影响,以及对利润分配和未分配利润的累计影响,不包括已分配利润或股利。未来适用法律:对某一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当前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也就是说,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也不需要调整变更年初的留存收益。变更年度仅采用新会计政策。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当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红色修正法:亦称红笔修正法,赤字逆转法。即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或金额有误,已入账。更正时,用红字填写同一记账凭证,冲销原错误记录,用蓝字填写正确的记账凭证,是一种错账的更正方法。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凭证中借出科目正确,但记账后填写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情况。采用补充登记方式时,少填的金额用蓝色填写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补充凭证号×少计”,并登记入账。这样,少记的金额将被添加并登记在账簿中。税务稽查中审核的纳税错额,有的直接反映在实现利润中,不需要计算分摊,直接调整利润科目;有的需要计算分摊,错额单独分摊到相应的相关科目中进行核算确定要调整的利润额。在后一种情况下,错误主要发生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结转和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如果一个生产周期没有完成,错误的金额将依次转入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和利润,造成虚假利润,使纳税人多缴当期所得税。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和当期销售产品成本中合理分摊差错金额。一旦所有的利润都增加了,就会产生虚假的利润和过高的税收。
例如,企业收取一批材料,加工一部分材料,完成一批成品,销售一部分成品的,差错额1万元已计入原材料、产品、成品和销售成本。因此,应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误差金额,并相应调整相关账目,而不是增加当期利润1万元。
原则上应根据产品成本核算流程逐步消除挤出因素。但具体操作难度大,计算麻烦,效率很低,不易推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普遍采用“比例分配法”。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是计算分摊率
找出的误差额分摊率=期末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产成品成本+期末销货成本期末
注:以上公式为基本计算公式。在具体应用中,应根据发生错误的环节选择若干项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的项目应选择不参与分摊。一般来说,应该分摊到错误的环节或错误后的每个环节。例如,物料账借方发现的问题,即物料成本的多寡,应分摊到上述公式中分母的四项中。物料账贷方发现的问题,即多转或少转成本的错误,应分摊到公式分母的后三项中。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中发现的错误金额也必须分摊到上述三项中。在“生产成本”科目的贷方,“产成品”科目借方的金额只需在期末产成品和当期销售产品的成本之间分摊。第二步:计算分摊额(1)期末分摊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2)期末分摊额=期末产品成本×分摊率(3)期末分摊金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比例(4)本期销售产品分摊金额=本期销售工厂成本×分摊比例(3)步骤:调整相关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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