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认定的费用初次劳动力认定的费用,使用者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作保险的,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的使用者如果没有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作保险,使用者将承担。2、再次鉴定的费用,无论是使用者、工作人员还是直系亲属,如果对初次劳动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省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支付。3、复查鉴定的费用劳动力鉴定后,工作人员的受伤发生变化,使用者、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工作保险经营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也需要事先支付鉴定费用。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时,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的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时,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使用者不为工伤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时,使用者承担。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按要求用碳素笔填交《XX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表1)一份(附近期一寸彩照2张);
2、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原始病历资料,病历资料要完整,包括首诊病历、入院首页、诊疗经过、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各种医疗检查报告单、X光片、CT片、MR片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出院后的诊疗病历等;
4、职业病患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和肺功能等检查报告等;
5、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
视力障碍的应提交视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听力障碍的提交听觉电测检查报告;
骨折的提交骨折部位X光片;
肌瘫的提交肌电图检测报告;
智能障碍的提交智能测试报告等;
6、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资质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工伤职工近亲属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7、因工负伤的“老工伤人员”的鉴定,应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老工伤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交《老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表4);
8、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应提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出具的《配置意见表》;
9、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10、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病历要有医院盖章)校对和复印件一份;
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终止鉴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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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格下载(正背面下载)。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职工没有申报工伤,则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的规定如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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