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评估费收取标准有:根据物价局和交管部门的规定,车损评估费含拆解费为定损价值的10%,由保险公司执行。除个别地区有单独的标准外。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以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金额除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外,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以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险人承担。
车损评估费用
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一、标的物超过一万的收费标准: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全文7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