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对彩礼有哪些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彩礼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凭借着婚姻来索取财物,也就是国家对天价彩礼、家庭过度干涉婚姻等不良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但这并不是说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婚姻中的彩礼钱,民法典的规定重点是禁止民间借着结婚这一理由,向对方索取远高于其经济实力的彩礼,使彩礼的给付转变为变相的索取。因此,法律规定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予以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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