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停法》规定,人民调停员应当公正正派,热心人民调停工作,由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人公民担任。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停员培训的意见》的要求,初任人民调停员必须通过岗位培训的人民调停员必须接受年度培训。职场训练7天以上,年度训练10天以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人民调停标志和徽章的通知》,人民调停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人民调停员徽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人员,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当事人如何选择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的,或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聘任的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虽然人民调解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在发生纠纷时,有的当事人还是希望能够由他们选择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由于人民调解不同于法院审判,法院审判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由谁审理案件不能当事人说了算,而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方式,由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多地取决于他们的自愿,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他们信任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实践中,有的人民调解员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被双方共同选择为解决纠纷的调解员;有的当事人考虑到人民调解员与对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朋友关系、师长关系等,不认可对方选择的人民调解员,选择了自己信任的人民调解员。为了保证人民调解的公平、公正,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各自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从实践看,由当事人选择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能够较快地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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