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合同不合理的处理办法:1、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仲裁解决。
债务合同丢了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借据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其效力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证人能够作证,而且是真实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所以一定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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