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婚姻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通常都是属夫妻共同债务,要双方一起偿还。即使是在离婚后,双方仍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那该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拿着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真逃债,假离婚有什么特征?
实践中,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夫妻为逃避债务的履行而采取离婚的措施。这种真逃债,假离婚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
二是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
三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
四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
当遇到上述特征的离婚时,可以合理怀疑有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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