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在工作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工作中狂犬病猝死可视为工伤
[事件过程]
林是a公司的车床工人。一天上午10时许,林某回家时被邻居喂的狗咬伤了右膝。受伤后,林某只是用清水冲洗伤口,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半年后,林某上班时被送到医院诊治。他被诊断为临床狂犬病,一天后死亡。后来,林某的亲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林某的伤情为工伤。林某所在单位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法院认为,林某在工作期间因狂犬病猝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情况。经法院调解,林某亲属与所在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单位一次性赔偿林某亲属共计60万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林某因狂犬病猝死能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48小时内因病猝死或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本条所称突发性疾病,是指在工作中突然发生的疾病,一般包括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死等突发性疾病,包括突发性狂犬病。林某在工作时间死于狂犬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本案中,法官支持林某的上诉,并通过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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