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起,铜川市统一使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对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等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将不发许可证。
据了解,新版施工许可证新增了申请条件,要求发证机关除审查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外,还要审核建设单位提交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征收房屋的,拆迁进度要符合施工要求。此外,新的施工许可申请表和施工许可证正本中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五方主体责任,规定相关负责人一旦变更要及时变更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许可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近日,铜川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对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全面清理,加快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把施工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
施工许可证批准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如下: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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