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证明婚前财产的方法:
1、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2、协议应当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婚前取得财产权的时间;
3、如果财产权是婚前取得的,但婚后实际占有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婚后遗产分割,虽然遗产是婚后实际取得的,但其所有权是婚前取得的,所以应该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视以下情况而定:
1、若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规定分配;
2、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遗产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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