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什么时间办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2.周末延时服务:周六8:30-12:00;
3.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材料有什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提供进口凭证原件);
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的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提供进口凭证原件);
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委托代理人业务的,双方委托人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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