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地址
莆田市公安局公安分中心(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661号,即莆田海峡商务中心B楼)2楼交警窗口B09-16号
二、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四、莆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