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引发新生婴儿不幸夭折的应对措施:
一方面,应给予赔偿以弥补患者在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投入的必要财务开支,若由于该事故导致了患者的死亡,那么我们更应对其家属尽到抚慰之责,赔偿其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另一方面,如果新生婴儿的离世给其亲人带来了无法承受的极度悲伤及心理创伤,他们有权向肇事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具体的赔偿范畴以及赔偿比例将由当地相关法律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加以裁定与确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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