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时间:2023-06-09 18:20:23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关于时限的规定

1.公司解散的审批时限

自接到申请解散文件之日起15天内

2.公司自行解散的时限

审批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批复15天后

3.合并或分立决定的审批时限

自收到报送的有关文件之日起45天

4.特殊情况需要查清的合并或分立决定的审批时限

自收到报送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最长延期至180天内

5.向债权人通知书的期限

自收到审批机关的批准书之日起10天内

6.登公告的期限

自收到审批机关批准书之日起,在全国发行的省级

报刊上连续公告30天内至少3次

7.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修改承续方案或者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时限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90天内

8.向审批机关提供相关文件的时限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天内无异议90天后

9.审批机关决定批准(不批准)合并

分立的时限

自接到报送的相关文件之日起30天内

10.缴销,变更或领取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书手续的时限

自审批机关批准合并或分立之日起30天内

11.向债权人、债务人发出债权人、债务人

变更的时限

自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自变更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

12.办理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时限,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

二.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1.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全部承继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

2.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

三.公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应报送文件的规定: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各公司合同、章程;

4.各公司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10.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全文7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外资企业 最新知识
针对外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外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