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相关权利许可的期限应该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协商约定,并且要许可合同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一)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二)一般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24条)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二、著作权的取得时间
著作权的取得时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就取得著作权著作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但因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所要维护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二者的期间也有区别。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带有人格利益的联系,反映了一种客观事实。只要作品存在一天,作者与该作品与生俱来的联系事实就不会改变。维系和保障作者和作品之间的人格利益,反映了对历史的忠实和对世人的负责,这不因时世变迁而有所改变。因此,著作人身权中的某些内容具有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比如,《史记》再过一万年也要维护司马迁的作者著名。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正反映了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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