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精神,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由原来三类调整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左右,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和1.9%左右,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截止10月下旬,省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已经到位。通过此次费率调整,省直1017家参保单位中,928单位费率不同程度降低,89家单位费率有小幅提高,省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调整前的1.29%降低为1.14%,每月减征工伤保险费近800万元,一年可为参保单位减负近1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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