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棚户区改造时,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产权置换如何补偿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能否要求原地回迁
各地棚改项目不少,而如何安置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生活。很多时候,棚改和安置并不在同一个地点,被征收人有可能将被安置到比较偏僻的地方,比如从一环内的主城安置到三环外的城郊甚至更远。安置房周边的生活及商业环境远不如主城,就连就医和上学等都会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很多人想知道,被拆迁户能否要求棚改进行原地回迁
下面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分析介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以,这里能明确的是被拆迁户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是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并且如果是旧城区改建的,应该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
因此,被拆迁人是拥有要求原地回迁和就近安置的权利。
其实,棚改区域的被拆迁户想要原地回迁、原地安置的心情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被拆迁人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对周围的一切都很熟悉,如果突然将其安置到异地,那么原来的生存环境和人际关系将被打破,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
棚户区改造本来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善棚户区人民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改造完有条件让其回迁却不回迁,难免违背了棚户区改造的初衷。所以棚户区改造的被拆迁人是有权利要求原地回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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