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领域,等待期通常是从保单生效的那刻开始计算的,即从成功完成承保开始起算。在此期间内若不幸遭遇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无法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这里我们以“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为例进行阐述,对于首次投保或者是非连续期间投保的消费者而言,自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次日起计,共计30个自然日内,都属于该款产品的等待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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