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操作时,投保人有权采取以下几种合法且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投保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的沟通与交流,以求得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赔偿方案;
其次,如若协商无果,投保人也可选择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介入,由仲裁机构根据事实依据作出公正裁决,而该裁决具备着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法皆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投保人还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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