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理赔责任,被保险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此问题:
首先,可以考虑寻求保险代理人和负责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的协助,他们通常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处理相关事务的实践经验,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理赔咨询及协商指导;
其次,倘若在与保险公司的交涉中未能达成共识,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的总机构提出投诉,由于保险公司一直注重其在客户中的声誉形象,对于此类投诉将会给予高度重视并全程跟踪处理;
此外,被保险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的银监会投诉反映此事,银监会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将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处理投诉,并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就案件处理过程或结果做出详细的书面回应;
最后,若上述途径皆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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