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如下:
1、公证遗嘱是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了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也可以申请公证,公证处在证明遗嘱时,应当作为代书遗嘱;
3、当几份遗嘱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高于其他遗嘱,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不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步骤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1、提出申请。即遗嘱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审查材料。即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准予公证。即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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