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盗窃罪但是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一、检察院不起诉会怎样
1、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被不起诉人,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3、立即释放在押的被不起诉人。
4、有被害人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属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应当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如果被不起诉人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检察院不批捕放人要家属签字吗
检察院不批捕放人可以不用家属签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而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认为需要逮捕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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