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债券买卖规则
时间:2023-03-24 08:12:20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券交易相关规则:

债券交易的单位为张数,每10张称为1手,申报委托数量须为10张或者10张的整数倍,申报的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债券交易价格最小变化单位为0.01元(沪)/0.001元(深)人民币。

债券的交收规则为T+0回转交易,T+1资金可取。

债券交易的费用收取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起点1元。

一、债券投资存在哪些风险

1、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风险又叫违约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未按照契约的规定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引起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下降。

3、通胀风险,所有种类的债券都面临通胀风险。

4、流动风险,债券的流动性或者流通性,是指债券投资者将手中的债券变现的能力。

5、投资风险,在投资风险指在市场利率下行的环境中。

6、提前赎回风险。

二、发行公司债券主要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4、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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