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购房定金具有返还权利。作为一种用于订立、实行以及救济合同的工具,当实际支付定金的那一刻起,定金合同即告生效。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与法学原理,假如各方都能严格按照既定的约定条款履行各自义务,那么定金可以等值地转换成相应用于购买房产的款项或者直接予以退还。然而,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履行义务从而引发违约行为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向先前收取的定金金额进行双倍的返还。反之,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那么其所交付的定金将无法被追回。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成立。定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备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数额,均应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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