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寒假没有到邮局取包裹,寒假过后去取包裹时被要求缴纳21元保管费,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魏珊珊因此将邮局告上法庭。在历下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邮局不应收取原告的逾期保管费后,魏姗姗认为邮局还应给付自己应得的礼品包,遂提起上诉。10月12日,魏姗姗的代理律师术洪军告诉记者,目前此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2月下旬,魏珊珊寒假后回校,收到了一张邮局包裹通知单,邮戳日期为2009年1月23日。于是,魏珊珊赶紧去山师东路邮局取包裹,这个包裹是招商银行从上海寄来的礼品包。邮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邮局规定,包裹的免费保管期限是7天,每超期1天要缴纳1元的逾期保管费。因此,邮局要求魏珊珊交21元保管费。魏珊珊认为,包裹通知单是在高校假期内送到学校的,送达学校不能视为送达个人,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没有及时取包裹,因此拒绝交钱。在邮局不给付包裹后,魏珊珊将邮局告上法庭。
历下区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该邮件是否是给据邮件。给据邮件是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因此,本案争议的邮件应属给据邮件。被告错误适用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妥投邮件,不应收取原告的逾期保管费。对于魏珊珊要求邮局给付礼品包的要求,法院认为,该邮件已经被寄件人收回,被告无法交付,法院不予支持。魏珊珊认为,由于邮局的错误导致自己无法得到该礼品包,邮局应该承担责任,因此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此案,邮局工作人员认为,寒假当中,邮局无法找到收件人,只能将通知单交给学校。根据法律的规定,邮局有权收取逾期保管费。因此,邮局只是根据规定办事,并没有不当行为。而魏珊珊则认为,对于大学生来说,暑假和寒假的确无法接收邮件,因此,邮局要求交保管费显然不符合实情。
为魏珊珊提供法律援助的术洪军律师认为,双方看起来都没有问题,争议就出在有关规定上。邮局保管七天逾期每天收费一元的规定,不符合众多高校放寒暑假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调查,每所高校假期过后,都有上百学生被邮局要求缴纳逾期保管费。邮政法施行至今已22年,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关的法律条款也应及时修改。这个案件也提醒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修改那些滞后的法规,才是减少争议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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