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的支付时间和返还时间是多少
时间:2023-05-02 20:13:55 2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设工程信用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和返还时间是多少,指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前向建设单位交付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政府投资建设的全部或者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提取保证金。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社会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比例可参照实施。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预留保证金的方式和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备金。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向建设单位交付的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它一般用于保证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问题,并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的缺陷保修期(一般为一年),保修金一般在保修期满后支付。但同时,法律也对建筑工程的最低质量保证期作出了规定。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漏,为5年;(3)采暖、制冷系统,为两个采暖、制冷周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饰工程两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约定。第三十一条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规模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

对于您提出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和返还时间”问题,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将质量保证金提前交给建设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因此,质量保证基金应在开工前支付。如退货,则工程合格,质保期内无差错,请提出申请。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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