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有相关约定的,一般都会以约定为准。对于约定不是很明确或者是没有约定的,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就是说发包人退还质量保修金从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里支付给承包人的保修金。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
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付款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财务决算单(第二联原件)以及发票复印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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