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补偿措施
时间:2023-05-02 19:50:39 4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房地产业中,房屋质量责任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北京市建委近日规定,建设单位与购房人还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就住宅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以及双方工程质量纠纷的解决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质量问题索赔难,已成为“通病”

<近日,记者接到不少业主对房屋质量问题未解决的投诉。家住大兴区豫园5号楼1号门502号的郭先生说,他2000年7月入住时,发现天花板出现裂缝、窗户缝隙过大等诸多问题。由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维修质量问题和赔偿问题推来推去,至今问题仍未解决。记者在郭先生家中看到,客厅和卧室的天花板从东墙向西墙劈开了近两毫米。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这是前期施工问题,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质量赔偿应写入合同。据市建委相关人士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当经济补偿发生时,开发商应首先进行补偿。开发商可根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追偿。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施工企业将向材料生产企业追偿。如果是开发商购买的,由开发商负责。也就是说,对直接责任人或企业要层层查处。

近日,市建委写入合同的质量赔偿规定得到了开发商的回应:5月1日起,在新华联家园签订购房合同的消费者,可以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补偿条款写入购房合同。该项目开发商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房屋质量问题真的发生,开发商一定要介入。明确赔偿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对于建委下发的通知,专家认为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但其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因为《通知》没有明确施工单位如果不遵守《通知》的规定,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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