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受理后,会有书面的受理通知书,认定工伤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出具书面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工伤认定程序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程序:
(一)准备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有争议时提交);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它能证明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明,如外出工作的“出差通知书”等等。
(二)提出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者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三)作出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查,认为应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二、工伤认定向谁申请
工伤认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本部门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事实明确、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决定日内工伤认定。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限内暂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的手续
工伤认定的手续如下: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
2、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
4、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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