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协商乃是指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当事人运用其合法的处分权利,彼此互相理解与尊重,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纷争。买卖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购房者与开发商均可通过协商这一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从而签署一份纠纷解决协议。通过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对于购房者以及开发商来说无疑是最为理想的选择,因为这样不仅能够节省时间、精力,同时也能节约成本。
2.调解:调解则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的方式消除矛盾,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及活动。在我国,基层群众性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其中自然也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工作。
3.仲裁:仲裁是一种类似于司法程序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当房地产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居中裁判,明确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并据此做出公正的仲裁裁决,以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我国依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在全国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平等主体间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引发的案件,因此,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同样有权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若房地产纠纷涉及到法律问题,当事人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的是,只有当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时,才能启动诉讼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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