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个人停社保怎么办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如何认定。
通知明确,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里未能正常显示2020年1月、2月、3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二、相关规定
疫情期间社保续保逾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权益,当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交即可。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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