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鉴定工伤程序
时间:2023-03-11 08:52:03 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一、诊断证明书相关内容

诊断证明书需要诊断当天开具的,盖章在之后几天去盖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员工提供的材料有医院盖章,并且属于首次诊断的材料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不同意要怎样办

职工因工负伤后,本应享有工伤待遇,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拒绝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只有自行维权,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自行按如下方式进行工伤认定: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除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按照以上程序备齐以上材料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最终依据工伤认定结论,开展下一步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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