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当行为
时间:2023-06-05 17:30:30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

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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