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盗窃罪是允许进行和解处理的,而这种处理并不属于私下解决范畴。它实际上是指在涉及到盗窃罪的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犯罪嫌疑人有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挚的悔过之意,并且能够与受害人达成合法且自愿和解协议的行为。在这个前提之下,被告方则可采取赔偿损害、公开道歉等措施以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会对被告人做出适当的宽大处理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事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刑罚的过失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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