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对于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心有疑虑或者持有不同意见,那么便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复核申请书。
对于任何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产生质疑或不解的公民朋友们,您有权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第三日开始,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且请注意在此过程中,每一环节只允许提交一份申请。
在您正式提交复核申请时,请务必详细阐述您的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等关键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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