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每次复核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复核时需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每次复核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复 核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则是确保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公正、合理的环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将复核结论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结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核。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具有严格的时限限制,且复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需要得到保障。同时,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的复核申请,也说明了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的认可度,这有助于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每次复核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复核时需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需要得到保障,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复核结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再次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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