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基层人民政府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支持;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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