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薪酬及福利政策调整及实施细则
时间:2023-04-13 10:50:53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调整原则:

1、岗位工资统一标准,完善绩效奖金与营业额和效益挂钩的机制,平时引导员工关注营业额,奖金与营业额挂钩,体现多劳多得;年度引导员工实现预算指标或项目指标,分红兑现,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

2、没有形成规模效益的前提下,薪酬调整特别是绩效奖金发放必须坚持向关键岗位和骨干员工倾斜;必须坚持“二八定律”,即主要抓好20%的骨干力量的管理,再以20%的少数带动80%的多数员工;必须坚持薪随岗变,能上能下,进行差异化管理。

二、薪酬政策调整细则:

(一)、薪酬结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

1、岗位工资:按月发放,以集团公司批件为准。

2、绩效奖金:挂钩产值,多劳多得。

(二)、绩效奖金发放遵循下列原则:

1、项目:

月度绩效奖金总额=上月度完成工作量×工资含量比例-上月发放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总额。

老项目:工资含量比例=【标价分离的薪金总额-截止2010年12月底已发放薪金总额(指管理人员)】*(100+10)%/(合同总额-截止2010年12月底已完成工作量)

新项目:工资含量比例=标价分离的薪金总额*(100+10)%/合同额(合约部门核定薪金总额未浮动10%的)

工作量以财务部确认的为准。月度绩效奖金总额最高封顶为岗位工资总额的70%。节余部分以丰补欠、调剂发放,全年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全年提取的工资含量总额。

项目经理层的绩效奖金不得超过本人岗位工资的70%。

2、二级总部:月度绩效奖金按所属项目的绩效平均值计提。-

二级总部人员的绩效奖金总额=按所属项目部绩效奖金人均值×总部管理人员人数。

3、集团总部:月度绩效奖金按集团公司绩效平均值提取。总部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总额=基层单位绩效奖金人均值×总部管理人员人数。

4、办事处及厦门分公司、大连公司、董家口项目管理公司及参照办事处管理的机构的绩效奖金参照集团总部执行。

(三)、专业化公司实行原薪酬办法。

(四)、未签订责任书单位,分公司、事业部经理层暂发放基薪的80%(兼职项目已签责任书的副职除外),项目经理层暂只发放岗位工资,其他人员执行本办法。

(五)、实行年薪制人员,基薪全额发放。

(六)、二级单位非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实行等级工资制的人员可以实行固定工资。

(七)、总部非管理人员实行原薪酬办法。

(八)、计提工资连续3个月不足支持岗位工资发放的,请核减人员或下调项目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九)、2010年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岗位工资标准:

根据岗位、个人工作能力、学历确定,最高不得高于2400元/月,执行一年后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十)、2011年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见附件。

在集团公司顶岗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合同)的,见习期3个月。其他毕业生见习期6个月。

2011年顶岗实习学生:每月发放实习津贴,前6个月600元/月,自第7个月起900元/月,根据出勤按天计发。提供食宿。

三、福利政策调整细则

(一)、探亲路费:

已婚职工增加两次路费报销;未婚职工增加一次路费报销。

(二)、新入职员工福利有关规定:

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签订合同起实行五险一金,试用期或见习期结束后,职工个人申请是否参加企业年金。

劳务派遣员工,自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起缴纳五险,试用期或见习期结束后,职工可自愿申请参加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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