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云港机动车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连云港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三、连云港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材料
1、申请,车管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3、审查,车管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制证。
四、连云港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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