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时限:
时限:一个工作日
注: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连云港市大浦工业区金桥路1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来源于: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全文3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